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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中心宣传支持的补充说明及《学习中心宣传支持申请表》

作者:招生办公室   2015-07-15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加强招生管理,鼓励各校外学习中心积极、规范、有效的开展各项招生宣传活动,我院将在招生期间,针对部分学习中心给予一定的宣传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与审批
1、学习中心须认真填写《学习中心宣传支持申请表》,先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吕留成老师邮箱(lvliucheng@sne.bnu.edu.cn),我们将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学习中心应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传真或邮寄到我院网络教育招生管理中心;
2、我院将就学习中心招生情况、潜在生源、管理状况、宣传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宣传支持,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反馈;
二、经费支付
1、学习中心将相关媒体账户提供给我院,我院将支持经费直接汇入媒体账户中;学习中心也可先行垫付宣传费,然后提供学习中心账户,我院将支持经费汇入学习中心账户。
2、学习中心须向我院提交与支持经费数额相同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处写“北京师范大学”。
三、几点说明
1、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我院审核备案后的最终内容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如宣传内容与终稿不符,我院将不支付支持经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习中心承担;
2、凡我院给予经费支持的招生宣传,不得搭乘其他院校或学习中心其它项目的宣传内容,如出现该情况,我院将不支付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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