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通知
作者:招生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师继网招〔2017〕77号
各学习中心:
2018年春季招生已经启动,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请各学习中心上报2018年度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平台的“招生管理”模块,进入“年度招生计划”,选择“招生年度”为2018,计划招生时间分别选择2018年3月份、2018年9月份(代表2018年春、秋季招生);
2、请严格参照下表中的层次专业具体填报,不要超出范围;
层 次 | 专 业 |
高起专 | 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汉语 、小学教育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专升本 | 学前教育、教育学 |
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汉语言文学 | |
法学 | |
心理学 | |
书法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教育技术学 |
3、招生计划人数应以5的倍数上报,如5、10、15、20……,收费标准以建站协议为准;
4、我部会根据各中心前一年的招生情况和办学能力对各中心上报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一定调整,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5、请学习中心务必查看我院调整后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在计划内进行招生,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专业可以适当调整;
6、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如果规模突破招生计划,请及时与网络教育部联系。
三、请参加招生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前填报年度招生计划,逾期不报者将默认为不参加2018年春季招生。
四、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李永康老师联系,电话为:58802255-8720。
望各中心与我部共同努力,做好2018年度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我院网络教育健康长远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