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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师继网招[2017]5号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教育部就明确招生定位,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操作等各项招生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的招生工作,实现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均是经学校考查合格签署合作协议,并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而取得招生资格;其它任何团体组织以及个人,未经学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允许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外设点或者进行招生代理,违规开展招生活动。

    三、所有招生宣传由我校统一管理并使用我校统一印刷的招生简章,未经书面审核批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在协议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习中心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工作。

    五、各校外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部署和要求,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及核对等工作。各校外学习中心在组织报名中,要严格审核考生的前置学历证书,确保专升本考生持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报名。认真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前置学历信息、电话、邮箱等),由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进行核对,确保这些信息准确无误;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要求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考生承诺书。

    六、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在规范招生的前提下,积极拓展生源,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各校外学习中心还应考虑自身教学管理能力,适当控制招生规模。

    七、对于社会非法组织冒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之名,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查处,以维护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良好的社会声誉。

    请各校外学习中心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如有校外学习中心违规招生或虚假承诺,一经查出,我校将严肃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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