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考务中心师继网数【2019】76号
各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我院即日起展开2020年春季毕业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专升本:2017级春季各专业、2017级秋季(提前毕业)各专业;
2、高起专:2017级秋季各专业;
3、高起本:2015级春季各专业;
4、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1、学习中心操作事项:
(1)及时查看初审名单:
请登陆平台,在“毕业管理”——“毕业初审结果查询”中,查看本中心的初审名单。
注意:毕业初审基本条件有三:一是满足规定的毕业修业年限,二是专升本层次一学历验证合格;三是当前所修学分≥规定总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提示:如果对当前学分有异议的,请先自行在“教务管理”—“考试管理”—“学生学分查询”中查看是否为计划内课程(已作标识),如为计划外课程,则无法计算在当前总学分内。该功能可以进行批量查询,点击学生学号则会显示历次课程成绩及学分。
(2)一学历核查:
专升本学生一学历核查的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专升本学生一学历信息核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说明。
(3)信息核对: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在籍生在毕业前半年内将不能进行关键信息修改或学籍异动,故请大家务必在入学后即完成学生的各项关健信息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学籍异动。本届毕业生信息如有问题,请于11月30日前联系刘艳辉老师(010—5880 8925),咨询修改事宜。
(4)电子照片:
请仔细核对“毕业初审结果查询”中“电子照片”项显示为“无”的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按要求上交电子照片,学习中心需在10月30日前将学生的电子照片上传至学院教务平台(在线学习—学生电子照片采集),未按时上传电子照片的学生毕业数据将无法进行上报。
2、学生注意事项:
(1)核对关键信息:接到学习中心通知后请尽快上网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学习中心处理。截止日期:11月30日前。
(2)填写“自我鉴定”:学生登陆平台后,在“教务管理”中填写“学生的自我鉴定”项的内容并提交即可。截止日期:11月30日前。
三、具体工作安排
10月8日-12月16日:
①学习中心和通过毕业初审的学生在平台完成数据核对
②毕业学分核对
③上传电子照片、学生关键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④初审通过学生平台提交“学生的自我鉴定”
⑤各学习中心核对学费、教材费以及相片扫描费等相关费用
12月17日—12月25日,发布终审名单,学习中心最后确认
注意:本次毕业终审条件有五:一是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二是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三是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四是毕业论文合格;五是统考通过(专升本和高起本)。
提示: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后无法办理结业、肄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受理截止时间:11月底前。
1月上旬完成毕业数据上报工作
1月(具体日期待定)①制作毕业证书
②完成核对各项费用工作,准备证书发放
毕业的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如期完成,请各学习中心务必根据我部的总体工作安排,提前做好你中心的毕业各项工作,争取准确、及时地完成毕业数据上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杨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 6792
E - mail: yanghua@sne.bnu.edu.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井路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区北门教学综合楼三层
邮编:102206
1、学籍关键信息变动、一学历信息变动
刘艳辉 老师(010)5880 8925
E-mail: liuyanhui@sne.bnu.edu.cn
2、学分检查、成绩查询
张 静 老师(010)5880 7361
E-mail: zhangjing@sne.bnu.edu.cn
3、一学历审核
于洪涛 老师(010)5880 6792
E-mail: yuhongtao@sne.bnu.edu.cn
4、统考
刘雄伟 老师(010)5880 4799
liuxiongwei@sne.bnu.edu.cn
5、毕业相关费用核对
学费核对 管爱邦老师 (010)5880 2008
相片扫描费核对 刘向霞老师 (010)5880 6792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