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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电子照片采集方式的工作通知

作者:教务考务中心  

师继网数【2020】80号
各学习中心:

采集类型务必选择“集中采集”方式(见下图),采集费用为20元 / 人。
切勿使用“散拍方式”采集(60元 / 人),
不能用于毕业,且费用不可退。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件要求,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效率和照片质量,即日起我院全面启用新的电子照片采集方式,原用的采集方式同时停用。
    为维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保证毕业生信息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准确性,我院网络教育学生必须按照学院指定的采集途径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不能毕业)。自行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电子照片采集而引发的所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凡涉及在2021年春季毕业且至今还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请务必在2020年11月8日前通过新的采集方式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

    2020年秋季电子注册备案的新生,可在11月3日后通过新的采集方式进行电子照片的采集。
一、照片采集用途
   
用于制作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卡、在线考试、学信网学历查询。
二、新的采集方式
    通过中国图片社的“高校图像信息采集”小程序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重要提示:
1、采集类型选择“集中采集”;
2、特征码:y0814v(用于学生的身份识别)

三、小程序获取途径
1、微信—小程序—查找“高校图像信息采集”;
2、长按图片二维码识别。
 
四、照片采集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网络教育在籍学生(当前“采集情况”为“已采集”的学生除外,其它状态的学生均需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学习中心查看路径:学院网站——在线学习——学生电子照片采集——“采集情况”项。
学生查看路径:学院网站——在线学习——电子照片采集情况查询。
重要提示:“学籍状态”为“在籍”且“采集情况”显示为“未上传”、“已上传”、“需重新上传”的学生,均需通过手机小程序完成电子照片采集。
五、照片采集的完成时间节点
1、春季(上半年):学生需在5月10日前通过手机小程序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6月上旬,学生可在我院网络教育平台查询学籍卡照片。
2、秋季(下半年):学生需在11月10日前通过手机小程序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12月上旬,学生可在我院网络教育平台查询学籍卡照片。
逾期采集的电子照片将随下批次一并处理(电子照片的采集功能全年开放)。
六、费用收取
费用标准:20元/人。由学生直接向中国图片社实时支付。
七、注意事项
1、自2020年9月起,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则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不能毕业);
2、在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
3、关于“照片扫描批次”筛选项:
(1)标注为0000-00-00:表示截止到当前还未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2)标注为其它批次的,表示已经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程序。
4、关于“采集情况”筛选项:
(1)未上传:表示还未上传电子照片;
(2)已上传:表示电子照片已经上传;
(3)需重新上传:表示电子照片已经上传,但不符合电子照片采集要求,需要重新采集;
(4)已重新上传:是“需重新上传”中重新采集上传后的状态;
(5)已采集(锁定):表示已完成电子照片采集。
重要提示:除当前“采集情况”为“已采集”的学生外,其它状态的学生均需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电子照片的采集。
电子照片采集操作流程详见通知附件,如有问题请与杨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10 - 58806792

电子照片采集操作流程(确定版).docx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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