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1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通知
作者:网络教育部(学习中心管理与招生办公室)师继网招〔2020〕84号
各学习中心:
2021年春季招生已经启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请各学习中心上报2021年度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平台的“招生管理”模块,进入“年度招生计划”,选择“招生年度”为2021,计划招生时间分别选择2021年3月份、2021年9月份(代表2021年春、秋季招生);
2、今年我部已经根据教育部要求上报了2021年各专业点的招生区域,请严格参照附表中的层次专业进行填报,不要超出范围;
3、招生计划人数应以5的倍数上报,如5、10、15、20……,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协议为准;
4、我部会根据各中心前一年的招生情况和办学能力对各中心上报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一定调整,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5、请学习中心务必查看我部调整后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在计划内进行招生,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专业可以适当调整;
6、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如果规模突破招生计划,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7、请参加招生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于2020年11月15日前填报年度招生计划,逾期不报者将默认为不参加2021年春季招生。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李永康老师联系:010-58805833。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