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0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教育部师继网支[2021]2号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学榜样、争先进的良好学习氛围,我院网络教育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1、评选范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2021年1月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学习中心2021年1月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名额由网络教育部依据各学习中心实际毕业人数核定优秀毕业生数指标。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在读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毕业论文一次性通过;
3.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我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考虑;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为学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可破格评选优秀毕业生。
备注:各学习中心在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中心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习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 请各学习中心在2021年3月10日17:00前完成优秀毕业生推荐,推荐采用平台操作模式,请登录平台进入“在线学习”栏目左侧导航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栏目进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李翠波老师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井路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区北门教学综合楼三层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联系电话:010-58807185。
四、评选结果公布
202101批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于3月底在我院网络教育网站以及微信平台公布。
五、奖励方式
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