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籍生统考免考申请办理的通知
作者:网络教育教务中心
师继网教[2023]3号
各学习中心老师、同学
在籍生统考免考申请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习中心及时通知所属学生按时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2日
二、申请对象:符合免考申请条件的本科层次在籍生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学生统考免考申请表》(详见附件1)后与个人免考证明材料电子版一同上交所属学习中心;
2.各学习中心严格审查免考学生的资质及相关证书原件,于2023年2月22日16:00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汇总到《学习中心统考免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内,同时将本学习中心所有学生统考免考电子材料放置同一文件夹内并以“学习中心名称+免考申请”命名后将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tongkaomk@bnu.edu.cn邮箱。
统考免考电子材料包括: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为相应证件原件扫描,确保字迹清晰,每名学生电子资料单独放置文件夹中并以“学生姓名+学号”命名);
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时第一学历已是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证书真伪的截图;
(2)依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供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及在“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的证书认证图像截图;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查询网址:
http://zscx.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300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查询网址:
https://zscx.neea.edu.cn/html1/folder/21051/3407-1.htm
(3)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学信网注册时间“减去”学生出生年月≥40岁)为准;
(4)非英语专业,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应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网站中—“学历统考专栏”--“免考办理”--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为准,规定以外的地区不能作为免考英语的必要条件申请免考;
(5)请务必保证学生的学号、姓名、免考科目与免考原因的正确性;
(6)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参加统考相应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在籍学生,无须申请免考。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教务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