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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历继续教育中心  

师继学【2025】63号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即日起我院启动2026年春季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电子注册及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网络教育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三个层次符合本批次毕业条件的在籍生;

2、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专升本层次符合本批次毕业条件的在籍生。

二、审核条件

1、毕业初审基本条件:

(1)满足规定的最短修业年限;

(2)专升本层次前置学历验证合格;

(3)当前所修学分≥规定总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2、毕业终审条件:

(1)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

(2)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

(3)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

(4)毕业论文合格。

(5)统考通过(网络教育专升本和高起本层次)。

三、操作事项及要求

1、查看核对毕业初审名单:

请于12月10日前登录平台,查看本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初审名单,具体路径为:“毕业管理”—“毕业初审结果查询”。

提示:如对当前学分有异议,请先在“教务管理”—“考试管理”—“学生学分查询”中查看是否为计划内课程(已作标识),如为计划外课程,则无法计算在当前总学分内。该功能可进行批量查询,点击学生学号则会显示历次课程成绩及学分。

2、核查前置学历及核对关键信息:

通知学生尽快在平台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完成学生前置学历核查及各项关键信息核对工作,本批次毕业生信息如有问题,请于12月10日前联系李老师,咨询勘误事宜。提醒学生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上报学信后,将无法更改

3、核对学生电子照片:

请务必仔细核对“毕业初审结果查询”中“电子照片”项显示为“”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将照片提交教学点(学习中心),并由教学点(学习中心)于12月10日前联系李老师审核电子照片,逾期不予办理。请提醒学生无照片毕业数据无法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学历注册,学生不能毕业。

4、指导学生填写“自我鉴定”:

通知学生于12月10日前完成平台“学生自我鉴定”内容填写并提交。

注意:“学生自我鉴定”内容写入毕业生登记表,放入档案中,非常重要,请学生重视,认真填写,档案制作完毕后不能更改。

5、核对确认终审名单:

     请各教学点(学习中心)在终审名单发布后,于12月25日前完成终审名单的确认。

6、核对学费以及照片扫描费:

     请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于12月25日前完成毕业生学费和照片扫描费的核对工作。

四、毕业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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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工作环环相扣,请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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