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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程序

作者:合作办学中心   


目前,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70余个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一个网络教育试点高校在一个地市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学习中心。所以,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首先查阅贵地市是否已经设立了我院的校外学习中心(见我院主页-“学习中心分布”)。如果没有,请参照以下的程序开展洽谈合作。


   1.根据“建站标准”和“设备要求”所示的内容,检查本单位的办学条件;
   2.自查条件成熟的单位,请填写“合作办学调查表”(可调整),扫描办学资质证件(合作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如与其它单位合作已开展网络教育的,可扫描所在地省教育厅批复的相关办学文件,一并发邮件到developing@sne.bnu.edu.cn;
   3.我院网络教育部会同技术支持部等部门审核对方提供的办学条件,初步确定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4.我院网络教育部会及时以电子文档、回函等多种形式回复所有寻求合作的办学单位;
   5.我院安排到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磋商合作事项,烦请各地给予协助;
   6.根据考察报告,我院院务会协商并最终确定能否以及如何开展合作办学;我院向所有接待考察的机构表示感谢,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7.双方签订合作办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8.合作办学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批准、备案,我院出具相关资料协助;
   9.完成备案的合作单位参加我院网络教育部的培训后,可启动招生宣传及相应的办学活动。

为保证合作办学的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请寻求合作办学的机构务必遵照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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