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标准
作者:合作办学中心根据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规划和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特从办学条件、网络建设基础、政府及社会支持等三个方面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站标准”。
一、 办学条件
申请建站单位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资格,非中介机构;
2、在所在地区乃至省市自治区要有一定的覆盖、影响能力,以保证生源扩大和其他社会教育需求;
3、对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能够在资金上或物质上进行投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助学场所,学习环境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4、有具备大学相关专业授课水平的教师队伍,能保证“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及部分公共课教学辅导的顺利进行;而且具备能够胜任指导毕业生完成学士论文的师资;
5、有充分的办学需要,有持续稳定的生源保证,首次招生的人数要求不少于100人;
6、有负责网络教学的专职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代远程教育的招生、技术支持、教学、学生管理;
7、交通便利,能够适应、满足非全日制和社会人员在职兼读的需要;
二、网络基础条件
主要涉及校园网、远程教育机房和远程教育电子教室的条件。
1、校园网。应具备最低100M带宽的校园网或局域网,最好是1000M带宽;
2、远程教育机房。机房指多媒体网络机房,整体规模应在100台以上,性能要求在奔腾III以上,保证能够顺利下载和播放网络教育课件;每个机房具有独立的文件服务器和能够运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服务器,保证机房内部能够运行镜像的网络教育课件;
3、远程教育电子教室。电子教室至少具备一台可以接入互联网的中等配置电脑,至少同时能够容纳200人上课;
4、Internet接入。根据校外学习中心的规模来决定联网方式。人数在100人以内,入网带宽最少10M;人数在100以上的,则应使用专线入网,入网带宽最少20M;人数在500以上的,入网带宽最少50M。
对校园网、机房、教室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备要求》
三、 政府及社会支持
为保证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及今后进一步发展,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
1、校外学习中心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同意在该处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2、所在地省、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在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上要有力度,如办学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问题能够得到落实;
3、所在地政府或社会力量能够在资金上有所资助或给予贷款;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高等教育和政府及社会支持水平不同,现提出部分优先建站条件,依各地具体情况作为优先建站参考标准。
1、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覆盖及影响能力;属于省级或全国重点办学单位;
2、得到政府部门充分支持;政府部门已经决定拿出大量资金进行投资;农村生源户口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被省教委指定为省级教师特定培训单位;政府部门可以对教师培训提供部门资金援助;
上述条件作为各校外学习中心建设的参考标准,请申请加入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填写《合作办学调查表》,E-MAIL至developing@sne.bnu.edu.cn。